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高速食品安全驿站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高速食品安全驿站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菜鸟驿站不可以卖食品。
菜鸟驿站是由阿里巴巴旗下菜鸟网络牵头,建立的面向社区、校园的第三方末端物流服务平台,于2013年创立,是菜鸟网络五大战略方向之一。 菜鸟驿站在服务物流行业的同时,持续提升末端运作效率,并为用户提供包裹暂存、代寄等服务,致力于完善最后100米多元化末端服务。 2021年1月21日,胡润研究院发布《2020胡润品牌榜》,菜鸟以365亿元人民币品牌价值排名第53。
菜鸟驿站卖食品是不合法的。菜鸟驿站卖食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,否则属于从事无照经营。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***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到5倍罚金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***,并处违法所得1到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菜鸟驿站售卖食品是不合法的,因为菜鸟驿站也是快递驿站,它的经营范畴不包括售卖食品,如果售卖的话就是无证经营了,这种被查到是要被查封罚款的。如果要售卖食品的话,可以专门租个店铺来售卖,记得要去办营业执照,当然要是想卖路边摊的话只要在可以摆摊地方也是可以的。
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首先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,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。申请时需要提供包括食品经营者的***明、经营场所租赁证明、食品标签和包装设计等相关材料。一般需要经过现场检查和审核流程,通过后即可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,持证经营。同时,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和标准,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和备案报告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如果您想在菜鸟驿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,首先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,包括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、法定代表人***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。
然后前往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,并按要求进行相关资质审核和现场核查。
审核通过后,您就可以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,从而在菜鸟驿站合法经营食品。值得注意的是,办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要求。
随着玩家的增多,快递代收点这个领域也在发生着变化,快递代收点正在朝着社区一站式生活服务平台转变。快递代收点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元化,除了代收代寄快递,网点还可以提供其他社区便民服务。不久前,菜鸟驿站全面升级,推出了社区团购、洗衣、回收等便民服务;妈妈驿站的运营主体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也发生工商变更,其经营范围新增食品经营、日用百货、销售包装材料、机械设备等;顺丰的驿收发的业务范围也包括送水、团购、送餐等便民服务。
跟朋友也聊起过这样的模式,外卖小哥在用餐高峰时段用跑的方式,有时还找不到精确位置,小区管理还混乱,所以外卖驿站很有必要;而且要配备像丰巢那样的,但要有保鲜功能,冷藏和保温两用。看过阿里有一款结合AI的设计,如果大鳄来抢这块,无论是谁都无法与之抢市场。
我就提示一点点,我觉得没有实力很难做下去。如果你想做的是一个县城,这个县城内的所有外卖平台都是你的竞争对手,他们会因为你的到来而制定很多优惠活动。你不得不也要做同样更优惠的活动(比如别人平台一个月所有单免配送费),平台只能支持你一点点,大部分资金都是你自己垫的。所以考虑好,OK啦,我去掰玉米了。
衡量一个事物发展前景需要结合几个方面去看,参考目前市场上比较成熟的快递驿站来看,外卖驿站的发展前景主要有三个障碍。
一是五十步与一百步,外卖不差那几步。成品外卖的时效性要比快递要求更高,可能晚几分钟,饭菜口味就有所变化,骑手从店里出来,送货2公里,已到小区门口,之后把做好的饭菜放到保温驿站,最后由饥肠辘辘的业主自行取外卖,这几步路往往可以由骑手代劳,业主也不愿意在花上一定的跑腿费之后,还要自己跑上跑下。快递时效性,免费存储一段时间,业主上下班自行顺道取走,所以快递的货栈要比外卖的快递驿站更有生命力。
二是半成品生鲜外卖,巨头林立。制作成半成品的外卖对时效性要求不强,可以克服上述时效问题,但是目前半成品和生鲜市场,前面有各大超市,后面有京东生鲜,盒马鲜生等等巨头,外卖驿站的生存空间只能说是在夹缝中,市场空间并不大,而且竞争力也赶不上这些巨头,随随便便的一次价格战就会导致外卖驿站的***破产。
三是外卖驿站的运维费用大。外卖往往要求保温,或者保鲜。相应的对设备的要求也非常高,需要保温和保冷作用,在加上物业所要的进场费,基础设施前期投入大,后期维护费用多,再加上可能遇到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,外卖驿站的未来处境会比较艰难。
综上外卖驿站的前景不大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速食品安全驿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高速食品安全驿站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electricalservices-london.com/post/61073.html